客戶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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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 (852) 2157 5400。

 

1.       收費

請參閱博大證券有限公司(「本公司」的《交易及服務收費表》。

 

2.       存款/ 提款指示

客戶現可透過網上交易系統內之「存款/ 提款」版面遞交存款/提款指示。客戶請保留有關存款憑證至少一個月,以作核對之用。

 

3.       在"開市前時段"發出的交易指示

在開市前時段(9:00am至9:30am)中,若用戶發出『競價限價盤』以參與開 市前的競價交易,用戶便須在發出交易指示前,於該指示的『盤別』項內選擇『競價限價盤』。所有『競價盤』指示必須致電本公司客戶服務熱線(852) 2157-5400方可辦理。所有於9:30am後才發出之『競價限價盤』將會被『拒絕』和不獲處理。於此時段發出之其他盤類將會於證券市場開市後才送往 市場以輪候交易。

 

4.      "博大網上交易系統"資料更新時段

每個交易日4:30pm至6:00pm一般為系統更新時段,當日之交易指令將於『買賣盤狀況』頁中移除。而賬戶金額及持股量亦未計當日之買賣數量,直至系統更新時段完結為止。

 

5.       本公司之基本權利及客戶之基本責任

用戶透過本公司之交易系統發出任何交易指示後,須於買賣盤狀況頁中自行查閱該交易盤之交易『狀況』。所有『狀況』為『等待』之交易盤表示該盤仍正等待交易所交易系統 的回應訊號。『狀況』為『拒絕』之交易盤意指該盤已被交易所交易系統『拒絕』,客戶須重新輸入交易指示。
用戶向本公司發出任何買盤指示後,本公司將有權(但並非責任或義務)按公司內部運作的需要於用戶存放在本公司的委託賬戶中,按所落買盤之交易金額和其相關交易費用的總數進行全數留額/部份留額/或全不留額。

用戶透過本公司之交易系統發出任何證券買賣交易之委託指示,不論用戶是否有足夠資金或證券存貨,本公司亦有絕對決定權以接受或不接受該委託指示。就用戶所 發出並已完成交易之證券買賣指示, 用戶須承擔在其指定交收日內完成交收手續之全部責任。所有未能於指定交收日完成交收手續之證券交易,本公司將按現時適用之程序處理。而用戶亦須承擔由此所 衍生之任何財務損失、費用或任何法律責任(無論是有關民事過失、合同或其他方面)。

若客戶賬戶連續24個月內未有任何買賣交易記錄、存/提款記錄、存/提貨記錄,本公司將把該客戶賬戶列為不動賬戶。若客戶需重開不動賬戶,可能會被要求提供賬戶重開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詳情請與本行職員聯絡。

本公司對本《客戶須知》的所有內容有絕對解釋權。倘用戶對本《客戶須知》有任何疑問,請致電本公司客戶服務熱線(852) 2157-5400作出查詢。

 

條款及條件

1.     風險

證券交易風險
證券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
 
買賣創業版風險
創業板股份涉及很高的投資風險。尤其是該等公司可在無需具備盈利往績及無需預測未來盈利的情況下在創業板上市。創業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動及流通性很低。你只 應在審慎及仔細考慮後,才作出有關的投資決定。創業板市場的較高風險性質及其他特點,意味著這個市場較適合專業及其他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現時有關創業 板股份的資料只可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操作的互聯網網站上找到。創業板上市公司一般毋須在憲報指定的報章刊登付費公告。假如你對本風險披露聲明的 內容或創業板市場的性質及在創業板買賣的股份所涉風險有不明白之處,應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保證金買賣的風險
藉存放抵押品而爲交易取得融資的虧損風險可能極大。你所蒙受的虧蝕可能會超過你存放於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作爲抵押品的現金及任何其他資產。你可能會在短時 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額或繳付利息。假如你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支付所需的保證金款額或利息,你的抵押品可能會在未經你的同意下被出售。此外,你將 要爲你的帳戶內因此而出現的任何短欠數額及需繳付的利息負責。因此,你應根據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融資安排是否適合你。
 
人民幣計價產品的風險
1.    匯率風險
由於以人民幣交易和結算,人民幣產品存在匯率風險,即使人民幣/港元匯率維持穩定,而投資者的人民幣產品價格持續不變,投資者在賣出此類產品時不一定能獲得同樣金額的港元,這是因為買賣人民幣存在差價,因此人民幣產品不宜用作對人民幣/港元匯率波動進行投機的投資工具。
 
2.    流動性風險 
你應注意與人民幣產品相關的流動性風險。特別是,如果該等產品沒有交投暢旺的次級市場及他們的價格存在大幅的買賣差價。
 
3.    貶值風險 
概不保證人民幣不會貶值。你以人民幣認購人民幣計價的產品及收取變現款項。你如以投資於港幣之投資的款項或其他貨幣兌換成人民幣認購人民幣計價的產品,當你將變現款項兌換回港幣或其他貨幣時,可能會因人民幣貶值而招致虧損。
交易所買賣洐生產品的風險
 
(甲)    一般風險 
1.    發行商違約風險
倘若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發行商破產而未能履行其對所發行產品的責任,你只被視爲無抵押債權人,對發行商任何資產均無優先索償權。 因此,你須特別留意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發行商的財力及信用。
 
2.    非抵押產品風險 
由於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並沒有資產擔保,若發行商破產,你便可能會損失你全部投資。 
 
3.    槓桿風險
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如權證及牛熊證均爲槓桿產品,其價值可按其相對於相關資產的槓桿比率而快速改變。你須留意,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的價值可以跌至零,令當初的投資資金盡失。
 
4.    有效期限
大部分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均設有到期日,到期後產品將會變得毫無價值。你須留意產品的到期時間,確保所選產品尚餘的有效期能配合 你的交易策略。
 
5.    異常價格變動 
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的價格或會因爲外來因素(如市場供求)而有別於其理論價,因此實際成交價可以高於亦可低於其理論價。 
 
(乙)    權證交易的額外風險
1.    權證的價值很可能隨時間而減少,在最壞的情況下,權證或會於到期時變得毫無價值。因此權證不應視作長期投資產品。
2.    若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相關公司之供股發行、發行紅股或現金分派、股份拆細或合併及相關公司的重組事項)發生後發行商可能有權調整 權證的條款與細則。
3.    權證的價值與相關指數水平的變動未必完全掛鉤,係受到相關資產的引申波幅、剩餘到期時間、利率及預期股息等的影響。 
4.    流通量提供者可能是權證的唯一市場參與者。權證未必會有第二市場或第二市場可能有限的時候,你便難於到期前變現權證的價值。 
 
(丙)    賣回牛/熊證(「牛熊證」)交易的額外風險
1    牛熊證設有固定到期日,並緊貼相關資產(例如股票,指數,商品及貨幣)的表現。你買賣牛熊證,須留意牛熊證可以即日「取消」或強制收回的特 色。若牛熊證的相關資產值等同上市文件所述的強制收回價/水平,牛熊證即停止買賣。屆時,你只能收回已停止買賣的牛熊證由產品發行商按上市文件所述計算出 來的剩餘價值(注意:剩餘價值可以是零)。 
2    相關資產價格接近收回價時,牛熊證的價格可能會變得更加波動,買賣差價可能會轉闊,流通量亦可能減低。牛熊證隨時會被收回而交易終止。當牛熊 證被收回後,該牛熊證不可再次復牌,即使相關資產價格及後反彈至有利水平,你亦不會因此獲利。任何在此強制提前贖回 事宜後始執行的交易將不被承認並會被取消。
3    你應注意牛熊證是複雜及具槓桿效應的投資,亦未必適合所有人。牛熊證的槓桿作用可擴大潛在回報及潛在虧損。在最差的情況下,你可能會損失全部投資本金。
4    即使牛熊證設有流通量提供者,你不獲保證可以隨時按你意願以你的目標價買入或沾出牛熊證。 
5    牛熊證的發行價已包含財務費用,而融資成本會隨牛熊證接近到期日而逐漸減少。一旦牛熊證被收回,你將損失整筆已付的財務費用。
交易所買賣基金(“ETFs”)的風險
1.    追蹤誤差風險
ETFs主要爲追蹤某些指數,市場領域或資產組別(如股票,債券或商品)的表現。你須承受與ETFs相關指數/資產有關的政治、經濟、貨幣 及其他風險。ETFs可能有追蹤誤差(即ETFs之表現與相關指數/資產的表現脫節),原因可能是模擬策略失效、匯率、收費及支出等因素。 你必須要有因爲相關指數/資產的波動而蒙受損失的準備。
2.    交易對手風險
若ETFs透過買入衍生工具(即合成ETFs)去複製相關指數/資產的表現,你除了要承擔相關指數/資產的風險外,也要承擔發行有關衍生工具 的交易對手本身的信貸風險。此外,你亦應該考慮有關衍生工具發行人的潛在連鎖影響及集中風險(例如由於衍生工具發行人主要是國際金 融機構,因此,若合成交易所買賣基金的其中一個衍生工具交易對手倒閉,便可能對該合成交易所買賣基金的其他衍生工具交易對手產生「連鎖」影響)。有些合成 交易所買賣基金備有抵押品以減低交易對手風險,但仍要面對當合成交易所買賣基金的抵押品被變現時,抵押品 的市值可能己大幅下跌的風險。
3.    折讓或溢價風險 
若ETFs所追蹤的指數/資產就你的參與設有限制,則爲使ETFs的價格與其資產值一致的增設或贖回單位機制的效能可能會受到影響,令ETFs的價格相對 其資產淨值出現溢價或折讓,ETFs的交易價格可能會高於或低於其資產淨值。你若以溢價買入ETFs,或於市價較資產淨值折讓之時出售ETFs,你可能會 蒙受損失。
4.    流動性風險
買賣ETFs須承擔流動性風險。儘管交易所買賣基金在相關交易所上市買賣,但這並不保證該基金必定有流通的市場。若合成交易所買賣基金 涉及的衍生工具沒有活躍的第二市場,流動性的風險會較高;而衍生工具的買賣差價較大,亦會引致虧損。
5.    匯率風險 
你應注意ETFs的相關資產非以港幣計價的匯率風險。匯率變動可爲相關資產或ETFs價格帶來不利影響。
電子服務風險
如果你透過本公司提供的電子服務系統進行買賣,你得承受其可能帶來的所有風險,包括但不限於,電子服務系統之硬件或軟件失靈的風險。系統失效可能會導致你 的指令無法執行。此外,透過電子服務系統發出的指示或進行的交易可能會由於無法預計的通訊量或其他原因而受到干擾、出現傳輸中斷,或導致傳輸延誤或發生不 正確數據的傳輸。同時,未經授權的第三方可能獲得你的通訊及個人資料。

        

2.     保證及有限責任聲明

2.1    保證聲明

用戶必需承認及同意服務是以現有狀況為基礎,匯港資訊及資料來源提供者不會就所提供的服務,包括透過服務而提供的內容、沒有限制的服務,沒有侵犯第三方權利的服務作出任何保證。

本公司,匯港資訊和資料來源提供者致力確保提供的內容準確及可靠、但不保證內容的準確及/或可靠性,不會為不準確或遺漏而引致的損失負上責任(包括侵權、合約及其他)。

2.2    有限責任

2.2.1本公司不會因為匯港資訊及資料來源提供者在取得資料、收集資料、 翻譯、編輯、報告或者發放資料時疏忽,而令到用戶直接及間接遭到損失而負上責任。本公司不會因用戶的使用服務而直接或間接所引致的損失,包括利潤及儲蓄的損失、或第三者的索償負上責任。

 

3.     條款和終止

3.1    條款

在用戶按下接受的按鈕後,即代表用戶已明白及接受本協議及客戶須知內的所有內容,本協議會即時生效及具有持續性,直至協議終止。

3.2    終止及生效

3.2.1用戶可隨時終止協議,但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終止日期將於下一個收費日期之後的一個月。為免生疑問,用戶同意終止日期將由本公司決定及確認.。

3.2.2用戶若破壞協議條款、或本公司認為用戶不適當使用服務,本公司可以隨時通知用戶結束協議。

3.2.3在協議終止日期生效開始(i)根據協議條款所給予用戶的全部權利和優惠將立即停止;(ii) 用戶將不會取得在協議終止前所預付款項的任何退款。

 

4.     總則

4.1    通知書

根據協議,所有通知書將以電子郵件或郵寄方式傳送予用戶。通知書會以電子郵件輸送的日期、郵寄以郵政的標記上日期當日被認為有效。

4.2    無效

若本協議內全部或部份條款在任何制定或者法規下是不合法或者無法實施,那條款或者規定將不確認成為本協議的一部分,本協議的餘下部份將不受影響。

4.3    整項協議

用戶按下在協議下端的接受按鈕,及表示接受協議後,整項協議便即時生效,這協議將會取代之前的協議。這協議在用戶完全明白服務內容、陳述及保證,包括明示或暗示下形成。

4.4    個人資料

請參閱本公司網站之個人私隱政策

4.5    管制法例

本協議是受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所管制,雙方特此提交非專有的審判權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

4.6    語文

本協議以中、英文撰寫。倘若中、英文本有歧異,概以英文本為準。